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

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超額教師處理原則 100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

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超額教師處理原則
案經99817評審小組第1次會議及100425日評審小組第2次會議通過
100630日校務會議通過
一、為公平、公正、公開處理本校超額教師,依據教師法第15條及「臺南市立中等學校辦理教師介聘分發甄選實施要點」訂定本處理原則。
二、本校處理超額教師,應依據本市實施要點規定,由校長召集相關處室主任及教評會委員組成「評審小組」,擬定超額教師處理原則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三、本校超額教師處理原則:
(一)超額人數之計算:
1.以下學年度應有教師數與當學年度現有教師數之差額定之,惟新生未完成編班前,則以市府公告之預估班級數做為估算下學年度應有教師數之基準。普通班(含體育班)、資優班、藝術才能班、資源班分開計算之。
2.經計算後有超額教師之情形時,如有教師因病假、育嬰假、研習、進修、受訓、服役或公假等原因,請假滿一學年以上經核准者,得保留相等人數之超額教師,暫免予介聘他校。
(二)超額教師之領域科目,由教務處依當學年度班級數、教師職務、課務及專長結構核算後排出應超額領域序位,會同領域代表確認後,送交評審小組核定公布。
(三)教師任教領域科目之認定以教師證登記科目為依據;有二科教師證登記科目以上者,以初進本校任教之科目認定(轉科目者,其服務年資則以新轉科目之日起算)。99學年度在職教師已於100330日選定領域科目。
(四)本校資源班教師有缺額時,本校普通班超額教師如具有聘任資格者,經教評會審查同意後得優先轉任。資源班超額教師轉任普通班亦同。
(五)超額教師調出後,於下學年度結束前,如本校有缺額,則由教務處確定缺額之領域科目,人事室通知該領域科目已受超額介聘之教師,得經新介聘學校教評會及本校教評會同意優先返原校服務,若申請調回本校服務之教師超過實缺時,則以在本校服務年資較長者為優先。
(六)任教超額領域科目之教師,有志願調出者優先遴報,若志願調出人數超出應調出人數,則以在本校服務年資較多者為優先(在本校留職停薪之年資應予扣除),年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。
(七)任教超額領域科目之教師,無志願調出者,依下列順序遴報(但願受續聘擔任下學年度主任職務之教師,不在此限):
1.以在本校服務年資最少者(在本校留職停薪之年資應予扣除)為優先。
2.年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。
(八)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教師,在本校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前,得予保障不受上述超額教師遴選之調動。
四、本市各校若無本校超額領域科目之缺額時,本校應依據本市實施要點之規定,由「評審小組」決定調整符合缺額學校所需領域科目其超額教師名單之遴選原則,比照本處理原則三辦理。
五、本處理原則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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