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4月16日 星期三

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超額教師處理原則 100年6月30日校務會議通過

臺南市立後甲國民中學超額教師處理原則
案經99817評審小組第1次會議及100425日評審小組第2次會議通過
100630日校務會議通過
一、為公平、公正、公開處理本校超額教師,依據教師法第15條及「臺南市立中等學校辦理教師介聘分發甄選實施要點」訂定本處理原則。
二、本校處理超額教師,應依據本市實施要點規定,由校長召集相關處室主任及教評會委員組成「評審小組」,擬定超額教師處理原則並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。
三、本校超額教師處理原則:
(一)超額人數之計算:
1.以下學年度應有教師數與當學年度現有教師數之差額定之,惟新生未完成編班前,則以市府公告之預估班級數做為估算下學年度應有教師數之基準。普通班(含體育班)、資優班、藝術才能班、資源班分開計算之。
2.經計算後有超額教師之情形時,如有教師因病假、育嬰假、研習、進修、受訓、服役或公假等原因,請假滿一學年以上經核准者,得保留相等人數之超額教師,暫免予介聘他校。
(二)超額教師之領域科目,由教務處依當學年度班級數、教師職務、課務及專長結構核算後排出應超額領域序位,會同領域代表確認後,送交評審小組核定公布。
(三)教師任教領域科目之認定以教師證登記科目為依據;有二科教師證登記科目以上者,以初進本校任教之科目認定(轉科目者,其服務年資則以新轉科目之日起算)。99學年度在職教師已於100330日選定領域科目。
(四)本校資源班教師有缺額時,本校普通班超額教師如具有聘任資格者,經教評會審查同意後得優先轉任。資源班超額教師轉任普通班亦同。
(五)超額教師調出後,於下學年度結束前,如本校有缺額,則由教務處確定缺額之領域科目,人事室通知該領域科目已受超額介聘之教師,得經新介聘學校教評會及本校教評會同意優先返原校服務,若申請調回本校服務之教師超過實缺時,則以在本校服務年資較長者為優先。
(六)任教超額領域科目之教師,有志願調出者優先遴報,若志願調出人數超出應調出人數,則以在本校服務年資較多者為優先(在本校留職停薪之年資應予扣除),年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。
(七)任教超額領域科目之教師,無志願調出者,依下列順序遴報(但願受續聘擔任下學年度主任職務之教師,不在此限):
1.以在本校服務年資最少者(在本校留職停薪之年資應予扣除)為優先。
2.年資相同時以抽籤決定之。
(八)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教師,在本校未足額進用身心障礙人員前,得予保障不受上述超額教師遴選之調動。
四、本市各校若無本校超額領域科目之缺額時,本校應依據本市實施要點之規定,由「評審小組」決定調整符合缺額學校所需領域科目其超額教師名單之遴選原則,比照本處理原則三辦理。
五、本處理原則經本校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2014年4月10日 星期四

轉錄 臺南市立永康國民中學導師輪流制度實施要點 供大家參考

臺南市立永康國民中學導師輪流制度實施要點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校務會議通過實施
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七日校務會議第一次修正
九十七年六月三十日校務會議第二次修正
九十八年六月三十日校務會議第三次修正
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七日校務會議第四次修正
一零一年八月二十九日校務會議第五次修正


一、    依據:
1.     教師法第17條。
2.     台南縣永康國中99學年度第1學期期初校務會議決議。
二、    導師採抽籤抽中者擔任方式:
1.     本案抽籤方式每年抽籤一次。
2.     以自願擔任者為最優先禮聘。
3.     以新進人員及留職停薪復職人員優先任用。
4.     所餘導師缺額由現任專任教師以抽籤方式抽出序號,由1號依序任用,至足額為止;餘為候補導師,其順序以序號少的為優先,有效期間為一年。
5.     本校夫妻檔視為兩個獨立個體,兩人皆具有擔任導師之義務。
6.     特教班導師由特教班老師輪流,普通班之專任教師兼任特教課務者,若回任普通班須參與抽籤。
7.     導師序號抽出以後,被遴聘為兼職行政職位人員、各處室副組長、輔導老師、經校長認定之各社團教練者,該年無須擔任導師。其原號次若需擔任導師,則依序遞補之。
8.     導師在經營班級時造成學生身心傷害或校譽受損時,訓導主任得檢具具體事實,簽請校長加以調整。
9.     抽中擔任導師,經校長同意後,可請人代理,但被代理人下學年度仍須參與抽籤。
10.    暑期新生導師工作由新聘一年級導師擔任,其聘任順序,依導師輪流制之規範認定。然自願擔任者優先聘任,新進人員及留職停薪復職人員由行政單位徵詢其意願決定是否聘任。
11.    技藝班導師由二年級升三年級導師有意願者優先遴聘;若有缺額,在由其他有意願老師遴聘之。
12.    三年級畢業班導師,不得代理他人兼任導師職位。
三、    連續二年未擔任導師或行政人員者,第三年須擔任導師。
四、    年齡未滿二十七歲(實歲—計算至每年八月一日)者,須擔任導師。
五、    年齡五十歲(實歲計算至每年八月一日)得免抽籤;但視實際需要,仍有接受禮聘之義務。
六、    三年級畢業班導師、兼職行政職位人員卸任者、輔導老師卸任者、經校長認定之各社團教練卸任者可免抽籤。
七、    若當年度,所有須擔任導師人員皆已擔任導師,但學校導師職務仍有餘額時,則由其餘尚未輪到擔任導師職務之人員內遴選之,其順序為:
  1.輔導老師卸任者。
  2.經校長認定之各社團教練卸任者。
  3.擔任協助行政工作之副組長卸任者。
  4.兼職行政職位人員卸任者(副組長)。
  5.兼職行政職位人員卸任者(組長)。
  6.當年應屆三年級畢業班導師。
  7.兼職行政職位人員卸任者(主任)。
八、    若當年度,二三年級有導師因故無法續任,其導師工作一職依下列次序遴選之:
  1.以自願擔任者為最優先禮聘。
  2.連續二年未擔任導師或行政人員者。
  3.年齡未滿二十七歲者。
4.導師輪流抽籤序號。
  5.新進人員及留職停薪復職人員。
九、    本辦法若有細節未定或解讀不同導致爭議時由校長全權仲裁之。
十、    實施日期八十九年六月三十日起。

十一、  本辦法經校務會議討論,簽請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台南市東區後甲國民中學教師會 第11屆第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

台南市東區後甲國民中學教師會
11屆第8次理監事聯席會議紀錄

一、開會時間:民國10343(星期)730分。

二、開會地點:後甲國中教師會辦公室。

三、主持人:理事長郭麗琴。 紀錄:鄭雅芬。

四、出列席人員:

理事:郭麗琴、陳貞玟、范毅軍、鄭淑真、賴志慧、吳聯昇、童偉
 豪、潘奕達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監事:李靜媚、萬翠妹、陳招玲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工作人員:鄭雅芬、邱敏慧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請假人員:蔡銀展

、主席致詞:()

七、報告事項:

(一)請各位理事參考書面所附之「建興國中102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作息表」,該校已將學生上學時間調整為上午7:45分,放學時間為下午3:40分,本會是否要提出調整本校作息之提案,請各位理事會後徵詢各領域教師之意見,廣蒐他校之作息表,下次會後彙整提出,以供本會參考。

(二)請各位理事參閱書面所附之「永康國中導師輪替制實施辦法」,本校導師輪替制以領域限定人數制提出,造成部分領域「萬年導師」或「萬年專任」的問題,本會是否參考永康國中的「抽籤序號制」,提出更明確、更公平的導師輪替制度方案,也請各位理事會後徵詢更多老師的意見,下次會議中提出,讓本會的提案更完備

(三)台南市教育產業工會目前正積極推廣「雲端合作社」,請各位理監事廣為宣傳,其便利性在於可在各校合作社取貨付款,而且有工會簽約,價格優惠。

(四)由於本校各領域老師比例失衡,少子化的衝擊之下,超額問題迫在眉睫,但要如何擬定超額辦法,「後進先出」或「照領域比例」,本會應在校方提出版本前,先備妥教師會的方案。

(五)期初校務會議校長請學務處成立「導師輪替辦法小組」及「教師工時小組」,請學校定期向教師們作會議報告。

(六)校內兼代課教師是否可以加入本校教師會,依據章程第六條規定,兼代課教師不得加入教師會,但隨著校內兼代課教師員額日增,兼代課教師若能加入教師會,則可享有會員的團險,提高其人身保障,並享有會員的各項撫卹,請各位理事思考是否在會員大會修改章程,讓兼代課教師也能加入教師會。

、討論提案:()

、選 舉:本次會議無選舉事項。

、臨時動議及交換意見:()
     

十、散會:同日時分。

會議紀錄簽署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簽章)

會議紀錄簽署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(簽章)




2014年4月8日 星期二

轉錄 全教總針對「新410行動」的回應

轉錄原文連結如下:
http://www.nftu.org.tw/news/news_view.aspx?NewsID=2014040717163446EF

全教總針對「新410行動」的回應
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
    教師評鑑推動聯盟、全國家長團體聯盟、中小學校長協會、人本教育基金會等團體將發起「新410行動,全國教育不爽日」抗議活動,並且提出「壞老師離開校園:讓孩子家長免於體罰與狼師的恐懼」、「要求教師評鑑入法:不再吃大鍋飯,要求評鑑綁考績」、「反對教評會黑箱作業:師師相護,惡師日益囂張跋扈」等訴求,這些團體還做了「5分鐘看懂教師法修法」簡報。
    教育團體關心教育事務是好事,但如果提出的主張有違教育專業,甚至不符實際情況,就有必要加以澄清,以免以訛傳訛、誤導視聽。
一、關於對教師工會的誤解
    為了反對教師工會,「新410」不惜扭曲工會概念,主張關廠工人、外籍勞工等弱勢者才是勞工,此前,中小學校長協會幹部也曾多次抹黑教師工會,並主張削弱教師既有勞動條件。對此,我們雖然已經習以為常,但還是不禁要問:勞動人權概念真的那麼難理解嗎?
    正解:只要是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都是勞工,包括科學園區工程師在內,所有勞工也都應該擁有組織工會的基本權利,教師既是專業的教育工作者,也是受雇於人的勞工,兩者毫無衝突。

二、除非國家倒了,老師永遠都不會被解聘?
    「新410」將台灣的老師說成彷彿是全天下最優渥、最輕鬆的工作,甚至說出「除非國家倒了,老師永遠都不會被解聘」的話來,目的在讓老師成為全民公敵,成為輿論批鬥的對象。
    正解:教職早已不是鐵飯碗,依教師法第十五條規定,超額教師如無其他適當工作可以調任者,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就可以資遣。此外,經查證屬實後,「不適任教師」亦必須予以解聘、停聘、不續聘,怎麼可能出現「永遠都不會被解聘」的現象?

三、教師授課時數世界最少?
    「新410」批評中小學教師上課時數全世界最少,這是幾年前錯誤的資料,這些團體為了抹黑老師,竟然繼續拿來使用。
    正解:非教育圈人士不懂教師工作性質或許不稀奇,稀奇的是中小學校長協會居然也在其中。稍有專業常識的都知道,教師授課時數只是工作時數的一環,舉凡教師「班級經營相關工作」(如學生輔導或管教、與家長溝通…),「支援學校行政相關工作」之時數,都是教師的工作時數,這還不含備課時間,更別說批改、指導作業時間,難道老師只需要負責上課嗎?依此邏輯,不用上課的校長,豈不成了「零工時」?
    必須再次指出,台灣中小學學生在校日數、總學習時數都名列世界前茅,在台灣教師編制仍然偏低下,台灣老師的上課時數怎麼可能世界最低?口口聲聲宣稱要提升教育品質的團體,卻以抹黑鬥臭老師為樂,實在讓人不可思議。

四、教師考績幾乎百分百甲等?
    「新410」批評教師考績幾乎百分百甲等,校長協會甚至主張要引進「家長代表」、「社會公正人士」進入各校「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」。
    正解:教師組織支持依法核實進行教師成績考核,但關於教師成績考核制度,最沒有資格發言的就是中小學校長,依現行「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」規定,校長對於教師之成績考核,不僅可以「覆核」,甚至還有「逕核」之權,亦即,只要校長敘明理由,可以直接將不適任教師的考績打「乙等」(42)、或「丙等」(43),法制上已經賦予校長這樣明確的權限,請問,教師成績考核如果有問題,難道不正是校長的問題嗎?若是為了貪圖安全連任卻一無作為,理當離開校長職務,讓有擔當的人來當校長,中小學校長協會怎麼還好意思上街抗議?

五、淘汰不適任教師是誰的責任?
    「新410」指控,中小學校園有許多「不適任教師」,並批評「師師相護」是無法處理「不適任教師」的關鍵,這樣的說法完全不是事實。
    正解:教師組織一向支持依法處理不適任教師,事實上,過去多年教師法的修法,已補強了性侵性騷的處置。依現行規定,「校園狼師」、「嚴重體罰學生的老師」、「知悉校園性侵害事件而未通報者」、甚至是「偽造、變造或湮滅他人所犯校園毒品危害事件之證據,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」的教師,根本都無法留在校園任教。
    必須提醒的,在整個不適任教師處理作業流程中,扮演最為重要角色的,沒有別人,正是此次共同發起抗議行動的中小學校長。依目前規定,校長如發現或接獲教師有不適任情事之投訴,必須組成調查小組主動查證,並應召集教師評審委員會且擔任主席,只要校長願意積極面對,斷無不適任教師難以處理的可能。關於不適任教師,校長們既無力處理,也不願意強化自身的處理能力,卻選擇走上街頭跟著抗議,這樣的校長恐怕才是真正必須退場的不適任校長。

六、教評會需要引進「社會公正人士」嗎?
    「新410」要求,必須降低專任教師在教評會中的比例,並引進「社會公正人士」,以避免「師師相護」,這樣的主張不僅違背教育專業,也不會加快「不適任教師」的處理速度。
    正解:事實上,單一類別委員居多數並非學校教評會獨有,而是專業人員委員會的共同設計,例如,「醫師懲戒委員會」、「醫師懲戒覆審委員會」,皆以醫學專業、法學專業為委員;「律師懲戒委員會」、「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」之委員則均具有法務背景,「教評會」做為一個審議教師聘任事宜的專業委員會,沒有必要調整成員組成。
    如果不適任教師的處理還是不為社會滿意,顯然不是出在法制面,不是出在「教評會」、「申評會」的成員組成比例,而是在執行面出了問題,要使「不適任教師」之處理更有效率,不是去修改「教師評審委員會」、「教師成績考核委員會」、「教師申訴委員會」的成員組成,而是從根本上提升前揭委員會委員的相關專業素養與議事能力。

七、教師評鑑真的可以提升教育品質?
「新410行動」要求實施與考績掛勾的評鑑,以加速淘汰不適任教師,然而,這樣的說法其實非常危險。
正解:過去幾年,教師評鑑被宣傳成可以有效提升教育品質的良藥,實則,以國內的「高教評鑑」、「中小學校務評鑑」,以及目前試辦中的「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評鑑」,已然造成「重蒐集資料、輕教學活動」、「形式主義」、「造假成風」、「影響正常教學」等惡劣影響,不客氣地說,整套教育評鑑制度,除了圖利掌握評鑑發言權的學閥外,要說對學校教育有什麼貢獻,就是讓各級學校教師疲於奔命罷了。
迄今為止,支持教師評鑑的一方,既提不出教師評鑑有助提升教育品質的確切事證,對教師評鑑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,也未提出足夠專業的澄清,試問,如果教師評鑑帶來的不是教育品質的提升,而是勞民傷財、干擾正常教學,為什麼還要推動教師評鑑入法?
為了孩子,親師必須合作
台灣的教育確實需要精進,教師比家長更希望提升教育品質,我們感到萬分遺憾,不時聲稱是教師教育夥伴的校長協會與家長團體,不去批評為害重大的錯誤教育政策,不去要求增加教育經費,卻將教改究責的對象,不成比例的指向教師。
發起「新410行動」的校長協會,究竟代表了多少校長?校長們看過這些詆毀教師的文宣嗎?能接受教師被這樣污衊嗎?發起「新410行動」的家長團體,究竟又代表了多少家長?全國廣大支持親師合作、親師互信的家長,能接受這些特定家長代表你們嗎?
為了孩子,為了台灣的教育,全教總沉痛的呼籲:教育政策不能跟瞎起鬨,請支持教育品質的校長、家長、教師,一起抗議教育專業被踐踏,親師互信被撕裂,並以更多的反省與行動提升教育專業,推動親師合作,因為這是我們對孩子共同的責任。